签订劳务派遣合同后,能否开具全额发票需分情况讨论,具体如下:
若劳务派遣公司为一般纳税人且选择差额纳税
根据财税〔2016〕47号文规定,劳务派遣公司可选择差额征税方式,即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此时,劳务派遣公司仅能就差额部分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通常为5%或6%),而代付部分(如工资、社保)只能开具普通发票或由用工单位自行处理。因此,用工单位无法取得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抵扣。
若劳务派遣公司选择一般计税方法(全额纳税)
若劳务派遣公司放弃差额征税,选择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税率通常为6%),则可就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用工单位可凭此全额抵扣进项税额。但需注意,此时劳务派遣公司需按全额缴纳增值税,税负可能较高。
小规模纳税人劳务派遣公司的发票开具
若劳务派遣公司为小规模纳税人,根据财税〔2016〕47号文,其可选择差额征税并就差额部分开具普通发票(税率3%),或按全额征收率(如3%)开具普通发票。无论哪种方式,用工单位均无法取得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
实务建议:
如有进一步疑问,可直接向我咨询劳务派遣合同税务处理细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