徇私枉法 同时又受贿 该如何处理-张雷律师|法行宝
2026-03-18 刑事辩护

徇私枉法与受贿同时存在时,应数罪并罚,分别以徇私枉法罪和受贿罪追究刑事责任。以下是具体分析:

  1. 法律定性
    根据《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第四款及第三百八十五条,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如对明知无罪的人追诉、对明知有罪的人故意包庇等),同时收受他人财物的,构成徇私枉法罪与受贿罪的数罪。两罪独立成立,需分别评价行为的社会危害性。

  2. 量刑逻辑

    • 徇私枉法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 受贿罪:根据受贿数额及情节,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至无期徒刑不等,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
    • 数罪并罚原则:法院会综合两罪的法定刑,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刑期,但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超过二十五年。
  3. 实务关键点

    • 行为独立性:需证明徇私枉法行为与受贿行为是两个独立的行为,而非同一行为的不同表现。例如,司法人员先收受财物后徇私,或徇私过程中另收财物,均可能构成数罪。
    • 数额与情节影响:受贿数额直接影响受贿罪的量刑档次,而徇私枉法的“情节严重”“情节特别严重”需结合枉法后果、社会影响等综合判断。
    • 认罪认罚与退赃:若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并退缴赃款,可能依法从宽处理,但不影响数罪并罚的定性。
  4. 特殊情形
    若司法人员收受财物后仅实施一般违法违纪行为(如拖延办案),未达到徇私枉法罪的立案标准,则可能仅构成受贿罪,需根据具体情节处理。

建议:此类案件涉及刑事政策与司法实践的复杂平衡,需结合具体证据(如财物往来记录、枉法行为证据等)分析。若有进一步细节,可直接向我咨询,我会结合案情提供针对性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