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写申请将担保人追加被执行人申请书-许玉旺律师|法行宝
2026-03-18 经济纠纷

申请将担保人追加为被执行人的申请书撰写要点如下,我将分步骤为您详细说明:

  1. 明确法律依据与适用情形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4条,若担保人书面承诺自愿代被执行人履行债务,或在执行过程中书面同意加入债务,申请人可申请追加其为被执行人。需重点核查担保合同、执行和解协议等文件是否包含明确代偿条款。

  2. 申请书核心结构与内容
    (1)标题与基本信息
    标题为“追加被执行人申请书”,需列明:

  • 申请人(原债权人)信息:姓名/名称、身份证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联系方式
  • 被申请人(担保人)信息:同上
  • 原被执行人信息:姓名/名称、执行案件案号
  • 执行法院名称

(2)申请事项
直接写明:“请求依法追加[担保人姓名/名称]为(XXXX)XX执X号案件的被执行人,在[担保范围/金额]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3)事实与理由
需分层论述:

  • 主债务关系:简述原生效法律文书(判决书/调解书/仲裁裁决)确定的债权金额、履行期限及被执行人未履行情况。
  • 担保关系成立:附担保合同、承诺函等证据,证明担保人自愿为债务提供担保(明确担保方式:一般保证/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范围及期限。
  • 触发追加条件:若为执行过程中担保,需说明担保人签署执行和解协议或出具书面代偿承诺的具体时间、内容;若为诉讼阶段担保,需说明生效文书已确认担保责任但未纳入执行对象。

(4)证据清单
列明证据名称、来源及证明目的,例如:

  1. 担保合同(证明担保关系成立)
  2. 执行和解协议(证明担保人同意代偿)
  3. 执行法院受理通知书(证明原案件已进入执行程序)

(5)结尾与落款
写明“此致”XX人民法院,申请人签字/盖章,注明申请日期。

  1. 实务风险提示
  • 时效性:若担保人承诺的代偿期限已届满,需在执行程序中及时申请,避免超期丧失权利。
  • 担保范围:若担保合同约定仅对部分债务担保,申请追加时需明确限额,超出部分法院可能不予支持。
  • 程序衔接:需同步提交《追加被执行人申请书》及证据材料至执行法院,法院将通过听证或书面审查作出裁定。

示例条款参考(需根据案件调整):
“鉴于被执行人XX至今未履行(XXXX)XX民初X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且担保人XX于XXXX年XX月XX日出具《担保承诺书》,明确表示‘自愿为XX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有效期至债务清偿完毕’,根据《变更追加规定》第24条,特申请追加XX为被执行人。”

如需进一步优化文书内容或针对具体案件分析担保人责任边界,可随时向我补充案件细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