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不能病退的最新规定,这主要涉及到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相关政策调整。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与财政部联合发布的《关于印发〈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病残津贴暂行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24〕72号)文件精神,自2025年1月1日起,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人员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如果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并且经过鉴定被确认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他们将不再符合病退的条件,而是可以申请按月领取病残津贴。
这一政策调整意味着,从2025年1月1日开始,各地区原有的企业职工因病或非因工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退休的政策将停止执行。取而代之的是,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员将能够申请病残津贴,以保障他们在丧失劳动能力后的基本生活。
此外,为了进一步提升企业和群众在退休事宜办理上的满意度和获得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还发布了《关于全面实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退休预服务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5〕57号)。该通知强调了为临近退休的参保人员提供预先指导和提前受理服务的重要性,包括健全退休政策宣讲机制、创新退休业务办理提醒服务、进行退休业务的预先受理、优化养老保险关系归集功能,以及提供退休信息查询和退休规划服务等。
综上所述,不能病退的最新规定主要是基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病残津贴暂行办法》的实施,该办法自2025年1月1日起生效,并取代了原有的病退政策。如果您或您身边的人有相关需求,建议及时了解并适应这一政策变化,同时也可以关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发布的相关通知和指南,以便更好地了解退休政策和办理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