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一周请假一天算一周吗-侯泽英律师|法行宝
2026-03-18 劳动纠纷

结论:试用期一周内请假一天是否仍算作完整的一周试用期,需结合劳动合同的具体约定、请假性质及公司规章制度综合判断,以下分情况说明:

  1. 若劳动合同或公司制度明确约定“试用期按自然周计算,请假不影响周期”
    例如合同约定“试用期为4周(28天),每周按7天自然日计算,请假不延长周期”,则请假一天仍算作完整的一周试用期。此时公司需按实际出勤天数支付工资(如日薪制),但试用期周期不受影响。

  2. 若劳动合同约定“试用期按实际出勤天数计算”
    例如合同约定“试用期需满足20个工作日”,则请假一天会导致试用期实际天数减少,可能需延长至满足约定天数。此时公司需与员工协商一致,并书面变更试用期期限(需符合《劳动合同法》第19条对试用期的最长限制)。

  3. 若公司制度规定“请假超过一定天数需延长试用期”
    例如制度规定“试用期每周请假超过1天,需顺延该周试用期”,则需按制度执行。但需注意:

    • 制度需经民主程序制定(如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并公示;
    • 延长后的试用期总长度不得超过法定上限(如劳动合同期限1年以上不满3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2个月);
    • 需与员工书面确认延长事宜。
  4. 若未明确约定且无制度依据,司法实践中倾向保护劳动者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5条,变更劳动合同(包括试用期)需双方协商一致。若公司单方以请假为由延长试用期,可能被认定为违法,员工可要求按原约定履行或主张赔偿。

建议:

  • 员工:保留劳动合同、请假记录等证据,若公司无故延长试用期,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
  • 公司:在合同或制度中明确试用期计算规则(如“按自然周计算,请假不延长”或“按实际出勤天数计算”),避免争议。

如有具体合同条款或制度内容,可进一步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