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老工伤多年未认定,做了鉴定为拾级后数年病情加重,在一定条件下是可以申请复查鉴定的。以下从多个角度为您详细分析:
一、复查鉴定的法律依据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这一条款明确规定了工伤职工在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一年后,如果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有权申请复查鉴定。
二、申请复查鉴定的条件
时间条件: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已经超过一年。这是申请复查鉴定的基本时间要求,确保工伤职工有足够的时间观察伤残情况的变化。
伤残情况变化:工伤职工需要证明其伤残情况确实发生了变化。这通常需要通过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病历记录等证据来支持。在您的情况下,如果病情加重,应提供相应的医疗证明来证实这一点。
三、申请复查鉴定的流程
准备材料:工伤职工需要准备相关的医疗证明、病历记录、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等材料,以证明其伤残情况的变化。
提交申请: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交复查鉴定申请,并附上相关材料。
等待鉴定: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在收到申请后,会安排专家进行复查鉴定,并出具复查鉴定结论。
四、复查鉴定后的处理
如果复查鉴定结论与原鉴定结论不同:根据复查鉴定结论,工伤职工可以享受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如果复查鉴定结论提高了伤残等级,工伤职工有权要求补发相应的伤残津贴等费用。
如果复查鉴定结论与原鉴定结论相同:则工伤职工继续享受原鉴定结论所确定的工伤保险待遇。
五、特殊情况下的考虑
历史遗留问题:对于老工伤未认定的情况,虽然可能存在一定的历史遗留问题,但只要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工伤职工仍然有权申请复查鉴定。不过,在实际操作中,可能需要提供更多的证据来证明工伤事实和伤残情况的变化。
证据收集:由于时间跨度较长,证据收集可能存在一定的困难。因此,工伤职工应尽可能收集并保存好与工伤相关的所有医疗证明、病历记录等材料,以便在申请复查鉴定时提供有力的支持。
建议:如果您或您的家人遇到老工伤多年未认定、病情加重后希望申请复查鉴定的情况,建议尽快咨询专业律师或当地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了解具体的申请流程和所需材料,以便及时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随时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