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在诈骗不予立案的情况下,提起复议申请的同时,是可以向检察院申请立案监督的。
详细分析:
复议申请:
- 当公安机关对诈骗案件作出不予立案的决定时,当事人(如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有权向公安机关提出复议申请。这是当事人对公安机关决定不服时的一种救济途径。
- 复议申请通常需要在收到不予立案通知书后的一定期限内提出,具体期限可能因地区而异,但一般较短,如7日内。
检察院立案监督: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检察院对公安机关的立案活动具有监督权。如果当事人认为公安机关不予立案的决定有误,除了可以向公安机关提出复议申请外,还可以向检察院申请立案监督。
- 检察院在收到立案监督申请后,会进行审查,并有权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予立案的理由。如果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的理由不成立,可以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应当立案。
同时提起复议申请和检察院监督:
- 法律并未禁止当事人在提起复议申请的同时,向检察院申请立案监督。实际上,这种做法可以并行不悖,因为复议申请和检察院监督是两种不同的救济途径,它们各自独立,互不影响。
- 当事人可以同时利用这两种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增加案件被立案的可能性。
法律建议:
- 如果您遇到了诈骗案件不予立案的情况,建议您首先向公安机关提出复议申请,并在规定期限内提交。
- 同时,您也可以考虑向检察院申请立案监督,以增加案件被立案的机会。
- 在申请复议和立案监督的过程中,建议您咨询专业律师的意见,以便更好地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如何更有效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可能后果:
- 如果复议申请或检察院监督成功,公安机关可能会重新审查案件,并决定立案。
- 如果复议申请和检察院监督均未成功,您仍然可以考虑通过其他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如提起自诉等。但请注意,自诉的适用条件和程序可能较为复杂,建议您在咨询专业律师后再做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