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您提出的问题,即宅基地房屋卖给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外成员后,户口又迁入该集体组织,双方合同是否有效,以下是我的详细解答: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的是,宅基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农民仅享有使用权,其交易受到法律的严格限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合法买卖宅基地房屋需要满足一系列条件,其中包括买卖双方必须为同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这一规定是基于宅基地使用权的人身属性和社会保障功能,旨在保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利益和农村社会的稳定。
在您所描述的情况中,如果宅基地房屋最初是卖给非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那么这一交易行为本身就违反了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因此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是无效的。这一点在多个法院的判例中都得到了明确,即非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购买农村宅基地房屋,合同无效,且因无效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
接下来,您提到户口后来迁入了该集体组织。然而,户口的迁移并不改变之前合同无效的事实。合同的效力是在合同签订时就已经确定的,不会因为后续情况的变化而改变。因此,即使户口后来迁入了该集体组织,也不能使之前无效的合同变得有效。
此外,我还想提醒您的是,宅基地买卖存在相当大的法律和经济风险。如果合同被认定为无效,不仅无法完成房屋的过户手续,购房人支付的钱款也将被裁判返还。而且,在诉讼和执行过程中,购房人还可能面临钱款难以追回的风险,甚至可能陷入“房财两空”的困境。
综上所述,宅基地房屋卖给非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后,即使户口后来迁入了该集体组织,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仍然是无效的。因此,我建议您在处理此类问题时,务必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谨慎进行宅基地房屋的买卖交易。如果您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随时咨询专业律师或相关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