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想调解 普通程序第一审调解书怎么写-王永刚律师|法行宝
2026-03-16 行政纠纷

普通程序第一审调解书的核心撰写要点如下,我将结合公安机关参与调解的特殊性进行说明:

  1. 调解书基本结构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97条,调解书需包含以下要素:

    • 首部:法院名称、案号(如”(202X)X民初XXX号”)、双方当事人信息(含公安机关作为调解参与方时需注明其身份)、案由
    • 正文:
      ① 案件事实简要陈述(如”原告XXX与被告XXX因XXX纠纷,于XXXX年XX月XX日诉至本院”)
      ② 调解协议内容(需分项列明权利义务,如”被告于XXXX年XX月XX日前支付原告XXX元;原告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③ 诉讼费用承担约定
    • 尾部:审判人员署名、法院盖章、日期,并注明”本调解书与判决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 公安机关参与调解的特殊处理

    • 身份界定:若公安机关作为行政主体参与调解(如治安案件调解),需在当事人信息栏注明”XX市公安局XX分局作为调解参与人”
    • 协议效力:需明确调解协议经法院确认后具有强制执行力,可增加条款:”本调解协议经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后,即具有民事合同效力,一方拒不履行时另一方可申请强制执行”
    • 行政衔接:涉及行政处罚的案件,可增加条款:”本调解协议的履行不影响公安机关依法对XX行为作出行政处罚”
  3. 实务要点提示

    • 权利义务对等性:避免出现”一方完全放弃权利”等显失公平条款,否则可能被撤销
    • 履行保障条款:建议增加违约金条款(如”逾期履行按未付金额的日万分之五支付违约金”)
    • 送达条款:明确”调解书自最后一方当事人签收之日起生效”,避免送达瑕疵导致效力争议
    • 公安机关见证:可要求公安机关在调解书”见证单位”栏盖章,增强协议公信力

示例条款:
“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被告张三于202X年XX月XX日前向原告李四支付赔偿款人民币50,000元;

二、原告李四放弃其他诉讼请求,双方就本案纠纷一次性了结;

三、本案案件受理费1,050元,减半收取525元,由原告李四负担。

上述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本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注意事项:

  1. 调解书需经双方当事人核对无误后签字/盖章,法院留存原件
  2. 涉及财产给付的,建议注明收款账户信息
  3. 公安机关参与调解时,其工作人员需出示工作证并在调解笔录上签字

如需进一步了解调解程序中的证据固定、反悔救济等细节问题,可直接向我咨询具体案件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