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第八十一条的内容是: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同级工会代表、用人单位方面的代表组成。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担任。
这条规定主要明确了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组成人员及主任的担任者,是处理劳动争议时的重要组织保障。如果你在这方面有进一步的问题或者需要了解劳动争议仲裁的具体流程,可以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