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是否可以继续找保险公司理赔,需根据保险合同条款、事故发生原因及是否存在免责情形等因素综合判断,以下分情况说明:
若保险合同中明确约定“康复训练导致再次骨折属于保险责任范围”
例如,医疗险或意外险条款中未将“康复训练”列为免责事项,且二次骨折与首次骨折存在直接关联性(如因首次骨折未完全愈合导致),则保险公司通常需承担理赔责任。此时需重点审查:
若保险合同将“康复训练导致的事故”列为免责情形
部分保险产品可能通过免责条款排除“因康复训练、运动导致的二次伤害”,此时需进一步分析:
若二次骨折与康复训练无直接因果关系,或存在故意/重大过失
例如,患者未按医嘱进行康复训练(如过早负重),或因自身故意行为导致二次骨折,保险公司可能依据《保险法》第二十七条拒绝赔付。此时需证明:
行动建议:
提示:保险理赔纠纷的核心是合同解释与因果关系认定,建议根据具体条款和证据情况进一步分析。如有疑问,可直接向我提供保险合同关键条款及事故细节,我会为您详细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