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书内容违法或与事实不符,是指公证书所记载的内容违反法律规定,或者与客观事实存在明显出入,导致公证书失去其应有的证明效力。 具体可从以下两个角度理解:
公证书内容违法
公证书的内容若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如公证事项本身属于法律禁止的行为,或公证程序严重违法),则该公证书自始无效。例如,公证机构为非法交易(如走私、赌博债务)提供公证,或公证员未依法履行审查义务导致公证内容违法,均属于此类情形。此时,当事人可依据《公证法》第37条、第40条,向公证机构提出复查,要求撤销公证书;若公证机构拒绝,可向地方公证协会投诉,或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公证书无效。
公证书内容与事实不符
若公证书记载的事实与客观情况存在实质性差异(如公证的合同条款被篡改、签名系伪造),则属于“公证错误”。根据《公证法》第39条,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可在知道或应当知道该项公证之日起1年内,向出具公证书的公证机构提出复查,要求更正或撤销公证书。若公证机构未予处理,当事人可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主张公证书内容不实,并要求法院不予采信该公证书作为证据。
补充说明:
如有具体案件或公证类型(如遗嘱公证、合同公证)需要进一步分析,可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