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正本提单出质后,如果承运人无正本提单交付货物,质权人有权作为原告起诉承运人。以下是对这一结论的详细解释: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几个关键概念:
当正本提单被出质后,质权人便取得了提单的质权。这意味着,质权人有权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时,就该提单所代表的货物优先受偿。
现在,我们来看承运人无正本提单交付货物的情况。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承运人应当凭正本提单交付货物。如果承运人违反了这一规定,无正本提单交付了货物,那么他就构成了对提单持有人的违约。
在这种情况下,由于质权人已经取得了提单的质权,他就有权作为原告起诉承运人,要求承运人承担违约责任。质权人的这种权利是基于他对提单的质权,以及对提单所代表的货物的优先受偿权。
综上所述,当正本提单出质后,承运人无正本提单交付货物时,质权人有权作为原告起诉承运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