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役军人判过刑六十周岁后还能领优待金吗-徐明良律师|法行宝
2026-03-14 刑事辩护

您好,关于您提出的“退役军人判过刑六十周岁后还能领优待金吗”这一问题,我需要结合相关政策来为您详细解答。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的是,退役军人能否领取优待金,主要取决于其是否符合相关的领取条件。对于年满60周岁的农村籍退役士兵,国家确实有发放老年生活补助的政策,但这一政策的享受是有特定条件的。

根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以及相关政策文件,享受生活补助的农村籍退役士兵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 从1954年11月1日试行义务兵役制后至2011年11月1日《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实施前入伍;
  2. 年龄在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
  3. 未享受到国家定期抚恤补助;
  4. 退役时落户为农村户籍,且目前仍为农村户籍,或退役时落户为农村户籍后转为非农户籍,但不包括已享受退休金、已享受城镇职工养老保险金待遇以及已享受其他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农村籍退役士兵。

然而,对于您提到的“判过刑”的情况,我们需要特别注意《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59条的规定:享受生活补助的农村籍退役士兵被判处有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或者被通缉期间,中止其享受生活补助;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取消其享受生活补助资格。被中止抚恤优待期间的生活补助不予补发。

这意味着,如果退役军人在年满60周岁之前或之后被判处有期徒刑,那么在其服刑期间,将中止其享受生活补助的资格。如果被判处死刑或无期徒刑,则将永久取消其享受生活补助的资格。

因此,针对您的问题,如果退役军人在年满60周岁之前或之后被判过刑,并且被判处有期徒刑,那么在其服刑期间将不能领取优待金(即老年生活补助)。如果服刑结束后,且该退役军人仍然符合其他领取条件(如未享受其他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等),那么在其年满60周岁且符合其他所有条件的情况下,理论上是可以申请领取老年生活补助的,但具体还需根据当地政策执行情况来确定。

不过,如果退役军人被判处的是死刑或无期徒刑,那么其将永久失去领取老年生活补助的资格。

希望以上解答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随时告诉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