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刑过的退役军人有优待吗-赵彪律师|法行宝
2026-01-09 刑事辩护

您好,关于判刑过的退役军人是否有优待的问题,这主要取决于他们是否满足恢复抚恤优待待遇的条件。根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四十八条,被中止抚恤优待的对象,在服刑期满、恢复政治权利或取消通缉后,是有资格申请恢复抚恤优待待遇的。

一、办理条件

具体来说,判刑过的退役军人,如果已经服刑期满,并且恢复了政治权利,或者取消了通缉,那么他们就可以申请恢复抚恤优待待遇。

二、办理材料

为了申请恢复抚恤优待待遇,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1. 书面申请:明确提出申请事项,即恢复抚恤优待待遇,并详细说明犯罪时间、罪名、获刑情况以及释放(含恢复政治权利)的情况。
  2. 申请人所在工作单位(无工作单位的则由街道乡镇)的受理申请并审查同意后,出具的为其恢复抚恤优待待遇的公函,并加盖单位公章。
  3. 申请人落户后的户口簿复印件或户籍证明,以及身份证复印件。
  4. 监狱部门的《释放证明书》(如果是假释的,还须附上公安部门的《假释期满证明书》),以及公安部门恢复政治权利的证明。
  5. 原抚恤优待证件或原始材料。
  6. 法院刑事判决书(包括减刑判决书)。
  7. 申请人本人近期免冠正面2寸彩色照片4张。

三、办理流程

申请恢复抚恤优待待遇的流程如下:

  1. 抚恤优待对象本人向所在单位(无工作单位的则向街道乡镇)提出书面申请。
  2. 申请人所在单位(街道乡镇)核实确系刑满释放,并同意申报恢复抚恤优待待遇的,向其户口所在县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提出书面报告。
  3. 县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审查后,将符合条件的申请连同本人申请、单位报告和司法部门释放证明,以及其他相关材料,一并报送设区市退役军人事务部门。
  4. 设区市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审查同意后,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然后报送省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
  5. 省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审核同意恢复抚恤优待待遇后,签署意见,并逐级通过县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发给申请人。
  6. 县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从批准的第二个月起恢复抚恤优待,并做好申请材料的整理归档工作。

综上所述,判刑过的退役军人在满足一定条件下,是可以申请恢复抚恤优待待遇的。希望这个解答能够帮助到您,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随时告诉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