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关于您提出的“手残疾了30年了能否评残”的问题,这主要取决于您手部的残疾情况是否符合评残的标准。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的是,肢体残疾人的评残标准中,对于手部的残疾有明确规定:通常指的是四指全缺失或者大拇指全缺失的情况。如果您的手部残疾情况符合这一标准,那么您是有可能符合评残条件的。但请注意,缺三指或二指的情况通常是不够评残条件的。
其次,评残还需要考虑残疾的原因和时间。对于因病致残或因意外伤害致残的情况,且不能直观认定者,通常需要在治疗终结、康复期满1年后,也就是在县级及县级以上医院住院,出院后满一年的,方可提出办理残疾人证申请。不过,这一规定主要针对的是近期发生的残疾情况。对于您这种已经残疾了30年的情况,虽然时间较长,但只要您的残疾情况稳定且符合评残标准,仍然可以提出评残申请。
另外,我还想提醒您的是,在填写残疾人证申请表时,您需要提供相关的医疗证明和出院小结等材料。这些材料将有助于评估您的残疾情况和等级。
最后,如果您对评残结果有异议,或者认为评残过程中存在不公正、不透明的情况,您都有权向相关部门提出申诉或寻求法律援助。新修订的《伤残抚恤管理办法》也为您提供了相应的救济途径和监管措施。
综上所述,如果您手部的残疾情况符合评残标准,且您能提供相关的医疗证明和出院小结等材料,那么您是有可能成功评残的。建议您尽快咨询当地的残疾人联合会或相关部门,了解具体的评残流程和所需材料,以便您能够顺利完成评残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