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技术人员违反卫生法的案例多种多样,以下为您列举两个具体案例,以供参考:
案例一:李某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案
案情概述:
- 2021年4月初,某区卫生健康局接到群众举报,称李某在居民楼内非法开展医疗美容和现场培训活动。
- 投诉人提供了李某在朋友圈发布的诊疗项目、收费标准等医疗广告和现场操作视频。
- 卫生执法人员联合公安干警对涉案场所进行了突击检查,并调查取证。
违法事实:
- 经查,李某未取得《医师执业证书》,也未办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 自2020年1月起,李某以租住民房为经营场所,擅自为顾客开展激光脱毛、玻尿酸、肉毒素注射等医疗美容项目。
- 查实其非法开展医疗美容活动的违法所得为15460元。
处理结果: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的相关规定,某区卫生健康局对李某予以没收药品和医疗器械、没收违法所得15460元、罚款231900元的行政处罚。
- 李某未提出复议或诉讼申请,并主动缴纳罚款,本案于6月25日结案。
案例二:某医院医疗质量管理制度、安全措施不健全案
案情概述:
- 2021年8月中旬,某市卫生健康委执法人员对一起投诉举报进行调查。
- 在调查过程中,发现某患者的电子病历中存在多处签名疑似复制粘贴的情况。
- 经进一步调查,确认其中12处患者签名中仅有1处为患者亲自签署,其余均系医务人员复制粘贴。
违法事实:
- 该医院电子病历系统存在医务人员可直接复制粘贴患者签名的漏洞。
- 医院管理部门对此忽视,且病历管理制度中未发现对电子病历中患者签名的审核、评估干预、质量控制。
- 同时,医院缺少对患者诊疗信息的使用进行全流程系统性保障的制度和体系。
处理结果: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及《山东省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相关规定,决定给予该医院警告并处罚款壹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 该医院于2021年11月2日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并完全履行了处罚决定。
以上两个案例分别展示了卫生技术人员在未取得相关执业许可的情况下擅自执业,以及医疗卫生机构在医疗质量管理和安全措施方面存在漏洞所导致的违法行为。这些案例提醒我们,卫生技术人员和医疗卫生机构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医疗卫生服务的合法性和安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