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合法。试用期发放五险但不发工资的行为违反了我国劳动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以下从不同角度为你详细分析:
从工资支付规定角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试用期是劳动关系存续的特殊阶段,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后,即享有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即使处于试用期,用人单位也必须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或国家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工资。若用人单位仅缴纳社保而不发工资,属于典型的拖欠工资行为,劳动者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立即支付。
从试用期工资标准角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明确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的80%,或者不得低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同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这意味着试用期工资有法定最低限额,用人单位必须满足这一标准。若用人单位以“试用期”为由拒发工资,不仅违反工资支付规定,还可能因未达到最低工资标准而面临行政处罚。
从社保缴纳与工资支付的关系角度
社保缴纳(五险)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但社保缴纳不能替代工资支付。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用人单位需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劳动者办理社保登记并缴纳社保费用,但这与工资支付是独立的法律义务。即使用人单位已为劳动者缴纳社保,仍需按时足额支付工资,否则劳动者可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通过劳动仲裁或诉讼主张权利。
建议行动:
若你遇到此类情况,可先与用人单位协商,要求其补发工资并说明理由;若协商无果,可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电话:12333),或直接申请劳动仲裁,主张工资及可能的经济补偿(如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合同)。保留劳动合同、工资条、考勤记录等证据,以维护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