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您提出的“儿子是否可以用继父的退税”这一问题,这实际上涉及到的是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中的子女教育扣除政策。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的是,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主体是子女的法定监护人,这包括生父母、继父母以及养父母。在您的情境中,如果继父是儿子的法定监护人,那么他就有资格享受这一扣除政策。
接下来,我们来看子女教育的扣除标准和范围。按照政策规定,子女教育按照每个子女每年24000元(即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这里的子女范围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以及继子女。因此,如果您的儿子是继父的继子女,并且继父是他的法定监护人,那么继父就可以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来扣除子女教育的相关费用。
此外,关于扣除的分配方式,父母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即一人每月2000元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即一人每月1000元扣除。这一选择权在父母双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决定。但需要注意的是,选定扣除方式后在一个纳税年度内是不能变更的。
综上所述,如果继父是儿子的法定监护人,并且符合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的其他条件,那么儿子(实际上是通过继父作为法定监护人的身份)是可以享受这一退税政策的。但具体操作时,还需要根据当地的税务政策和规定来进行申报和扣除。希望这一解答能够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