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予调解通知书警察怎么处理-张磊律师|法行宝
2026-03-12 刑事辩护

警察在收到不予调解通知书后,通常会根据具体情况依法处理,主要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1. 案件属于治安调解范围但调解未达成协议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条,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若情节较轻且公安机关认为可以调解处理,但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达成后不履行的,公安机关应当依法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给予处罚,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就民事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具体流程:

    • 公安机关会制作《不予调解通知书》,明确告知双方调解终止的原因(如未达成协议或一方反悔);
    • 对违法行为人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如警告、罚款、拘留等);
    • 告知双方可通过民事诉讼解决赔偿等争议,并提供相关法律指引。
  2. 案件本身不属于治安调解范围
    若案件涉及严重暴力犯罪、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等情形,或当事人明确拒绝调解,公安机关会直接依法立案侦查或处理,无需出具《不予调解通知书》。
    例如:

    • 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抢劫等刑事案件,公安机关会直接启动刑事程序;
    • 当事人明确表示“不需要调解”或“要求公安机关依法处理”,公安机关会终止调解程序,直接进入行政处罚或刑事立案流程。

补充说明:

  • 调解的自愿性:调解必须以双方自愿为前提,任何一方拒绝调解或调解过程中反悔,公安机关均应终止调解。
  • 法律后果告知:公安机关在出具《不予调解通知书》时,需明确告知双方后续法律程序(如行政处罚、民事诉讼等),避免当事人因信息不对称产生误解。
  • 救济途径:若当事人对公安机关的处理决定不服,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建议:若您收到《不予调解通知书》,可先核对公安机关的处理是否符合上述流程。如有疑问或需进一步维权,可直接向我咨询具体法律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