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审事由中“伪造”的书写,核心在于明确指出伪造的具体内容、证据及对原裁判的影响,并依据法律规定提出再审请求。具体可从以下方面展开:
明确伪造的具体内容
需清晰指出原裁判中存在的伪造行为,例如:
提供伪造的初步证据
再审申请需附上能证明伪造的线索或证据,例如:
说明伪造对原裁判的影响
需论证伪造行为如何导致原审认定事实错误或法律适用错误,例如:
引用法律依据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07条(原200条)第一项“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或第三项“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明确提出再审事由。
示例:“本案符合《民事诉讼法》第207条第三项规定,原判决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借条》系伪造,依法应启动再审。”
提出具体的再审请求
结合伪造事实,明确要求撤销原判、改判或发回重审,例如:
示例模板:
再审申请人(姓名/名称)因与被申请人(姓名/名称)××纠纷一案,不服××法院(××××)×民终×号民事判决,现提出再审申请。
再审事由:原判决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借条》系伪造(具体说明伪造内容)。
事实与理由:
- 被申请人提交的《借条》中申请人签名系伪造(附笔迹鉴定报告);
- 申请人从未签署该《借条》,原审依据伪造证据认定借贷关系成立,属事实认定错误;
- 伪造行为直接导致申请人被判承担还款责任,损害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207条第三项。
再审请求:撤销原判,改判驳回被申请人全部诉讼请求。
提示:再审申请需在判决生效后6个月内提出,建议尽快准备材料并提交。如有疑问,可直接向我咨询具体案件细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