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您提出的“弃婴养十二年了会怎样”的问题,这涉及到多个法律和社会层面的考量。以下是我为您提供的详细解答:
首先,从法律层面来看,私自收留抚养弃婴是受到严格限制的。根据民政部《儿童福利机构管理办法》及相关通知,严禁任何机构和个人私自收留弃婴。如果弃婴被私自收留抚养,且无法查明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会同公安等有关部门责令收留抚养者停止收留抚养活动,并将儿童送交儿童福利机构。不过,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如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的相关实施意见中提到,经县级民政部门审核,当事人私自收养弃婴但不符合收养登记条件的,可以转拟落户地县级公安机关调查核实,经调查核实符合相关规定的,可以以非亲属关系在当事人户内办理该弃婴的常住户口登记。但这并不意味着私自收养弃婴是合法的,只是在特定情况下的处理方式。
其次,如果养父母希望正式收养弃婴,必须遵循法定程序。这通常包括向民政部门提出申请,经过审核、公告等程序,最终办理收养登记手续。只有经过合法收养登记,养父母与养子女之间才能形成法律上的亲属关系,享有相应的权利和义务。
再者,养育弃婴十二年后,养父母与养子女之间可能已经建立了深厚的感情。然而,如果养父母与养子女之间的关系出现恶化,无法共同生活,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如果无法达成协议,养父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解除收养关系。但需要注意的是,解除收养关系后,养子女与养父母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即行消除。不过,在养父母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情况下,即便收养关系解除,经养父母抚养的成年养子女仍应当给付生活费。
最后,从社会伦理和道德层面来看,养父母对弃婴的养育之恩是无可否认的。无论收养关系是否解除,养父母都为养子女的生活、教育付出了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因此,在可能的情况下,养子女应当尽到赡养养父母的义务,以体现中华民族知恩图报、孝亲敬老的传统美德。
综上所述,弃婴养十二年后的情况取决于多种因素,包括是否遵循法定收养程序、养父母与养子女之间的关系状况以及社会伦理和道德层面的考量。如果您或您身边的人面临类似情况,建议咨询专业的法律人士或社会工作者,以获取更具体、更专业的建议和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