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职工哺乳期申请调岗的条件-郑炜轩律师|法行宝
2026-03-11 劳动纠纷

关于女职工在哺乳期申请调岗的条件,这主要涉及到我国对于“三期”(孕期、产期、哺乳期)女职工的特殊保护规定。以下是我为您详细梳理的调岗条件及相关法律依据:

一、调岗的基本原则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以及《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对“三期”女职工调岗,原则上必须征得女职工本人同意,并且不得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这是调岗的基本原则,也是保护女职工权益的重要基础。

二、哺乳期女职工调岗的特定条件

  1. 从事禁忌劳动:

    • 如果女职工在哺乳期从事的工作属于《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中明确规定的禁忌劳动,如接触有毒物质、从事高处作业等,那么用人单位有义务根据女职工的申请或实际情况,为其调整工作岗位。
  2. 不能适应原劳动:

    • 虽然《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主要提及了孕期女职工不能适应原劳动时的调岗安排,但这一原则同样适用于哺乳期女职工。如果女职工在哺乳期因身体原因不能适应原劳动,且能提供医疗机构的证明,用人单位应当考虑为其调整工作岗位或减轻劳动量。
  3. 双方协商一致:

    • 除了上述特定情况外,如果女职工希望调岗,且用人单位也同意,那么双方可以通过协商一致的方式变更劳动合同中的工作岗位条款。这种变更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以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三、调岗时的注意事项

  1. 不得降低工资:

    • 无论因何种原因调岗,用人单位都不得降低女职工的工资水平。这是保护女职工经济权益的重要规定。
  2. 不得辞退或解除合同:

    • 在“三期”内,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调岗而辞退她或解除劳动合同。这是法律对“三期”女职工的特殊保护。
  3. 提供必要的支持:

    • 用人单位应当为哺乳期女职工提供必要的支持,如安排合适的哺乳时间、提供必要的哺乳设施等,以确保女职工能够顺利履行哺乳职责。

四、法律依据

  •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五条、第六条:对“三期”女职工的调岗、禁忌劳动范围等作出了明确规定。
  • 《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详细列出了女职工在孕期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

综上所述,女职工在哺乳期申请调岗的条件主要包括从事禁忌劳动、不能适应原劳动以及双方协商一致等。在调岗过程中,用人单位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保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如果您有具体的调岗需求或疑问,建议与用人单位进行沟通协商,并咨询专业律师或劳动部门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