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害人称要报警 被告人停止犯罪的 中止还是未遂-张湛秋律师|法行宝
2026-03-11 刑事辩护

在被害人称要报警后,被告人停止犯罪的,该情形一般构成犯罪中止,而非犯罪未遂。以下是对这一问题的详细分析:

一、犯罪中止与犯罪未遂的定义及区别

  1. 犯罪中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2. 犯罪未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关键区别:犯罪中止是犯罪分子自动放弃或有效防止犯罪结果发生,而犯罪未遂则是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导致犯罪未得逞。

二、具体情形分析

在被害人称要报警后,被告人停止犯罪的,这一行为是否构成犯罪中止,关键在于判断被告人停止犯罪的原因:

  1. 如果被告人是出于内心的恐惧、悔悟或对法律的敬畏,自动放弃犯罪:

    • 这种情况下,被告人停止犯罪是出于自己的意志,而非外部强制或不可抗力。
    • 因此,该行为符合犯罪中止的定义,应当认定为犯罪中止。
  2. 如果被告人是因为被害人报警后,担心被警方抓获而被迫停止犯罪:

    • 这种情况下,被告人停止犯罪并非出于自己的意志,而是由于外部强制(即担心被警方抓获)导致的。
    • 然而,在司法实践中,对于“意志以外的原因”的认定通常较为严格。如果被告人仍然有机会继续实施犯罪,但因担心后果而选择停止,且这种担心是基于对法律后果的合理预见,而非直接的外部强制(如被当场抓获),则仍可能被认定为犯罪中止。但若被告人停止犯罪是直接因为被害人报警后警方的即时介入或即将介入(如被害人已经拨通报警电话,警方即将到达现场),导致被告人无法继续实施犯罪,则可能更倾向于认定为犯罪未遂。不过,这种情形相对较为少见,且需要具体案件具体分析。

在大多数情况下,被害人称要报警后,被告人停止犯罪的,更可能是出于对法律后果的恐惧或悔悟,从而自动放弃犯罪,因此更倾向于认定为犯罪中止。

三、建议与结论

  • 对于被告人而言:如果因被害人称要报警而停止犯罪,应尽可能保留相关证据(如与被害人的沟通记录、现场情况等),以证明自己停止犯罪是出于自动放弃,而非外部强制。
  • 对于司法机关而言:在认定此类案件时,应综合考虑被告人的主观意图、停止犯罪的原因、现场情况等因素,以准确判断是犯罪中止还是犯罪未遂。

综上所述,在被害人称要报警后,被告人停止犯罪的,该情形一般构成犯罪中止。但具体案件仍需具体分析,以准确判断被告人的行为性质。如果您或您身边的人遇到类似情况,可以直接向我咨询,我会根据具体情况提供详细的法律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