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得了精神病单位可以开除吗-孙天翔律师|法行宝
2026-03-09 劳动纠纷

职工得了精神病,单位并非绝对不能开除,但必须严格遵循法律规定和法定程序。以下是对此问题的详细分析:

一、不能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1. 处于医疗期内:

    • 根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员工因患病(包括精神类疾病)需要停止工作接受医疗时,根据工作年限可享受3至24个月的医疗期。
    • 在此期间,单位不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无过失性辞退)或第四十一条(经济性裁员)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若违法解除,员工有权要求继续履行合同或获得二倍经济补偿的赔偿金。
  2. 未经过法定程序调整岗位或培训:

    • 若员工因精神类疾病不能胜任工作,单位应先进行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而非直接解除劳动合同。
    • 只有在培训或调岗后仍不能胜任的情况下,且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或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后,单位才可解除劳动合同。
  3. 工伤导致的精神类疾病:

    • 如果员工的精神类疾病被鉴定为工伤导致,那么应按照工伤保险的相关规定处理,此时单位更不得随意解除劳动合同。

二、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1. 员工存在过错:

    • 如员工严重违反单位规章制度;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单位造成重大损害;与其他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影响本职工作且拒不改正;或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等,单位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且无需支付经济补偿。
  2. 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或另行安排的工作:

    • 员工患病(包括精神类疾病)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若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单位在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或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 此时,单位需按照法律规定支付经济补偿,补偿标准按员工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三、实际操作中的注意事项

  1. 程序合规性:

    • 无论何种情况下解除劳动合同,单位都应确保程序的合规性,如提前书面通知、支付经济补偿等。这是避免法律纠纷的关键。
  2. 证据收集:

    • 在解除劳动合同前,单位应收集充分的证据来证明员工存在过错或无法胜任工作等情形。这些证据可能包括员工的医疗记录、工作表现评估、规章制度违反记录等。
  3. 人文关怀:

    • 患有精神类疾病的员工往往需要更多的关怀和支持。单位在解除劳动合同前,应充分考虑员工的实际情况,提供必要的帮助和支持,如协助员工申请医疗救助、提供职业康复服务等。

四、案例分析

  • 案例一:小李在公司工作了3年,被诊断出患有抑郁症。按照规定,他可以享受一定期限的医疗期。在这期间,公司不能因为他患病而开除他。若医疗期满后,小李仍无法从事原工作或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公司在履行提前书面通知或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的程序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 案例二:小张在试用期内出现精神异常状况,无法完成试用期的工作任务,且在入职时隐瞒了精神病史。公司经过调查核实后,可以因小张不符合录用条件而解除与他的劳动合同,且无需支付经济补偿。但在此过程中,公司应确保程序的合规性,如提前告知小张解除劳动合同的原因、依据等。

总结:单位在处理患有精神类疾病的员工问题时,应综合考虑员工的医疗期状况、工作表现、是否经过法定程序以及是否为工伤等因素。在任何情况下,单位都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不侵犯员工的合法权益。如果您有进一步的疑问或需要具体的法律帮助,请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