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结论:遇到退款后商家仍发货并要求返还钱款的情况,您无需立即返还,但需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不同处理方式。以下是具体分析:
若您已全额退款且无其他约定
根据《民法典》第557条,合同解除后(如您已成功申请退款),双方权利义务终止。此时商家继续发货属于单方履行行为,您作为消费者有权选择是否接受货物:
若退款时存在特殊约定(如“退款不退货”)
需核查退款流程中是否签署相关协议(如平台电子协议、商家提供的格式条款)。若约定明确“退款后无需返还货物”,则商家要求付款的行为违反约定,您可主张协议效力;若约定模糊或未提及,需结合交易习惯判断,此时建议优先通过平台投诉渠道解决,避免直接与商家产生冲突。
若商家以“不当得利”为由起诉
商家需证明您取得货物无法律依据且造成其损失。根据《民法典》第985条,若您已合法退款且无过错(如未主动要求发货、未隐瞒退款事实),则不构成不当得利。此时您需提供退款记录、沟通记录等证据,法院通常会驳回商家诉求。
行动建议:
关键点:退款成功即代表交易合同解除,商家后续发货行为不影响退款效力,您无需因“收到货物”产生心理负担,重点在于通过合法途径固定证据并主张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