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叫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桑文君律师|法行宝
2026-03-09 合同纠纷

结论:格式条款是预先拟定且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常见于标准化合同;非格式条款则是双方协商一致的结果,具有更高的灵活性和优先级。在合同纠纷中,准确区分两者对于维护双方合法权益至关重要。

一、格式条款的定义及特点

  1. 定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2. 特点:

    • 预先拟定:由一方当事人事先设计好,不是通过双方协商形成的。例如,保险公司制定的保险合同条款,电信运营商提供的套餐服务合同等。
    • 重复使用:旨在在不特定的多数交易中反复使用,非针对特定交易相对人。
    • 未与对方协商:提供方未就条款内容与对方进行协商,对方只能选择接受或拒绝。
  3. 法律要求与责任:

    • 公平原则: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 提示与说明义务:提供方需采取合理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减轻其责任等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并按对方要求予以说明。若未履行此义务,导致对方未注意或理解相关条款,对方可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内容。

二、非格式条款的定义及特点

  1. 定义:非格式条款是双方当事人经过充分协商后订立的条款,每个条款都反映了双方的真实意愿和利益诉求。

  2. 特点:

    • 双向协商:条款内容需经双方讨论并达成一致,体现了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
    • 灵活性高:可根据具体需求调整,无固定模板,更贴合特定交易的实际需要。
    • 法律优先性:在格式条款与非格式条款不一致时,非格式条款具有更高的法律效力,应优先采用。

三、格式条款与非格式条款的冲突处理

  1. 解释原则: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时,应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存在两种以上解释时,应作出不利于提供方的解释。

  2. 优先适用非格式条款:当格式条款与非格式条款不一致时,应优先采用非格式条款。这是为了保护相对弱势方的权益,防止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利用其优势地位损害对方利益。

四、实务建议

  1. 签订合同时:

    • 仔细阅读格式条款,注意加粗、下划线等提示内容,确保理解所有条款。
    • 对关键条款要求书面说明或协商修改,避免盲目接受。
  2. 发生争议时:

    • 主张格式条款显失公平时,需提供证据证明其不合理性,如条款内容明显偏向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等。
    • 保留协商记录(如邮件、聊天记录),证明非格式条款的存在和双方的真实意愿。
  3. 企业注意事项:

    • 制定格式条款时需确保合法合规,避免过度限制对方权利或免除自身责任。
    • 在重要条款旁添加说明,降低法律风险,提高合同的可接受性。

总结:在实际应用中,区分格式条款与非格式条款对于确保合同的公平性和合法性具有重要意义。格式条款因其预先拟定和未协商的特点,可能包含对提供方有利的条款,因此法律对其有严格的要求和限制。非格式条款则更多地体现了双方的真实意愿和特定交易的细节。在处理合同纠纷时,应仔细审查合同条款的性质,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妥善处理。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