抓犯罪嫌疑人俩次没抓到怎么处理-杨勇律师|法行宝
2026-03-09 刑事辩护

若两次抓捕犯罪嫌疑人未成功,公安机关通常会继续侦查并采取相应措施,具体处理方式需结合实际情况判断。以下是详细分析:

  1. 继续侦查与抓捕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15条,公安机关对已经立案的刑事案件,应当进行侦查,收集、调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罪轻或者罪重的证据材料。若两次抓捕未成功,公安机关会继续通过技术侦查、监控追踪、群众举报等手段锁定嫌疑人位置,并制定新的抓捕方案。例如,若嫌疑人因反侦查能力强或临时改变行踪导致抓捕失败,警方可能加强对其社会关系的监控,或通过悬赏通告发动群众提供线索。

  2. 采取强制措施的调整
    若嫌疑人存在逃避侦查或可能再次犯罪的风险,公安机关可依法采取更严格的强制措施:

    • 刑事拘留:若嫌疑人符合《刑事诉讼法》第82条规定的“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情形(如携带凶器、有毁灭证据可能等),可对其先行拘留,期限一般不超过37日。
    • 监视居住:若嫌疑人符合《刑事诉讼法》第74条规定的“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或“怀孕或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等情形,可对其监视居住,限制其活动范围。
    • 通缉:若嫌疑人潜逃,公安机关可发布通缉令,通过全国公安系统追捕,同时可能冻结其银行账户、限制出境等。
  3. 补充侦查与证据收集
    若两次抓捕未成功导致证据不足,公安机关可依据《刑事诉讼法》第175条进行补充侦查,例如:

    • 调取嫌疑人通讯记录、网络活动轨迹等电子数据;
    • 询问证人、被害人以完善证据链;
    • 委托鉴定机构对涉案物品进行技术鉴定(如指纹、DNA比对)。
      补充侦查期限一般为1个月,以1次为限,若仍证据不足,公安机关可能撤销案件或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时说明情况。
  4. 嫌疑人主动投案的处理
    若嫌疑人在两次抓捕未成功后主动投案,可依据《刑法》第67条认定为自首,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公安机关会立即对其采取强制措施,并继续侦查其余犯罪事实。

建议:若您是案件相关方(如被害人、家属或嫌疑人亲属),可关注公安机关的后续行动,如收到通缉令或监视居住通知,应及时配合调查。若对抓捕程序或强制措施有疑问,可直接向我咨询具体法律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