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委托做人伤鉴定须通知双方吗-李振安律师|法行宝
2026-03-09 劳动纠纷

公安委托进行人伤鉴定时,原则上应当通知双方当事人到场,但法律并未强制要求必须同时通知双方。具体分析如下:

  1. 通知的必要性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九十条,鉴定前公安机关应当向被鉴定人出具《鉴定委托书》,并要求其签字确认。虽然法律未明确要求必须同时通知双方,但实践中为保障程序公正,公安机关通常会通过书面或口头方式告知双方鉴定时间、地点,确保双方知情权。例如,在交通事故人伤鉴定中,交警部门一般会通知伤者及肇事方到场参与鉴定过程。

  2. 未通知的后果
    若公安机关未履行通知义务,可能导致鉴定程序存在瑕疵。但根据《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二十四条,鉴定过程需由两名以上鉴定人进行,且鉴定记录需由被鉴定人签字确认。若被鉴定人单方到场完成鉴定,另一方事后可申请重新鉴定或补充鉴定,但需提供证据证明原鉴定存在程序违法或实体错误。

  3. 实务建议

    • 对伤者:若未收到通知,可主动联系办案民警确认鉴定安排,并要求书面告知鉴定机构、时间及所需材料。
    • 对责任方:若担心鉴定结果不公,可要求在鉴定时派员到场监督,或申请由双方共同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鉴定。
    • 争议解决:若对鉴定结论有异议,可在收到鉴定意见后3日内向公安机关提出重新鉴定申请,或通过诉讼程序申请法院委托鉴定。

总结:公安委托鉴定虽无强制通知双方同时到场的硬性规定,但程序公正性要求保障双方知情权。若未被通知,可通过合法途径主张权利,避免因程序瑕疵影响实体权益。如有具体案件细节需进一步分析,可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