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收到拘留通知书,是否可以申请复议需分情况讨论,具体如下:
若被采取的是刑事拘留措施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85条,公安机关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最迟24小时内必须通知家属(除非存在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等特殊情形,可能延迟通知)。若家属未收到拘留通知书,可能存在程序违法情形。此时,家属有权向作出拘留决定的公安机关提出异议,要求其说明未通知的理由;若公安机关无法提供合法依据,可向其上级机关或同级检察院申请立案监督,要求纠正违法行为。但需注意,复议通常针对具体行政行为(如行政处罚),而刑事拘留属于刑事强制措施,严格来说不适用行政复议程序,但可通过上述监督途径维权。
若被采取的是行政拘留措施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97条,公安机关作出行政拘留处罚决定后,应当及时通知被处罚人的家属。若未通知,属于程序违法。此时,被处罚人或其家属有权向作出处罚决定的公安机关的上级机关申请行政复议,要求撤销或变更处罚决定;也可直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主张程序违法导致处罚无效。需注意,行政复议需在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诉讼则需在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6个月内提起。
实务建议
总结:未收到拘留通知书可能构成程序违法,但能否申请复议取决于拘留性质。刑事拘留需通过监督程序维权,行政拘留可直接申请复议或诉讼。建议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途径,并尽快委托律师介入以保障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