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融资租赁合同下,能否拿到绿本(机动车登记证书)需分情况讨论:
若融资租赁合同约定租赁期满后所有权转移给承租人
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五十七条,若合同明确约定租赁期满后租赁物归承租人所有,且承租人已履行完毕全部付款义务(包括租金、手续费等),则出租人应协助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此时,承租人可依法取得绿本,成为车辆法定所有权人。
关键点:合同条款需明确约定所有权转移;承租人无违约行为;需办理过户登记手续。
若合同未约定所有权转移或约定租赁期满后归出租人
若合同未明确约定所有权归属,或约定租赁期满后车辆仍归出租人所有,则承租人无权取得绿本。此时,车辆所有权始终属于出租人,承租人仅享有使用权。即使承租人支付全部租金,也仅履行合同义务,不产生所有权变动效果。
例外情形:若承租人能证明出租人存在欺诈、胁迫等法定无效情形,可主张合同无效或撤销,进而要求返还绿本(但需通过诉讼程序解决)。
若合同约定租赁期满后承租人享有购买选择权
部分融资租赁合同会约定“租赁期满后,承租人可支付象征性价款(如1元)购买车辆”。若承租人行使该权利并完成付款,则出租人应协助办理过户,承租人可取得绿本。
风险提示:需注意合同是否对购买选择权的行使条件(如提前通知、车辆状况等)作出限制,避免因未满足条件而丧失权利。
实务建议:
如有具体合同条款或纠纷情况,可进一步向我提供细节,我将结合《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为您详细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