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肖像权指哪些-傅梅虹律师|法行宝
2026-03-06 知识产权

结论前置:侵犯肖像权主要指未经肖像权人同意,擅自制作、使用、公开其肖像,或以丑化、污损、伪造等手段损害肖像权人合法权益的行为。以下我将从多个角度详细阐述哪些行为构成侵犯肖像权。

一、未经同意的商业使用

  1. 定义与表现:这是最常见的侵犯肖像权形式。企业或个人未经肖像权人同意,将其肖像用于产品宣传、广告视频、商品包装等商业活动,以获取经济利益。
  2. 例子:某化妆品公司未征得模特同意,擅自将模特照片用于产品包装和宣传册,进行销售推广。这种行为明显侵犯了肖像权人的合法权益。

二、恶意丑化与污损

  1. 定义与表现:通过涂抹、修改、拼接等方式对他人肖像进行恶意丑化或污损,损害肖像权人的名誉和形象。这种行为不仅侵犯了肖像权,还可能同时侵犯名誉权。
  2. 例子:制作包含他人丑化形象的表情包并在网络上传播,或者在网络上发布带有侮辱性文字的他人肖像图片,对肖像权人进行人身攻击和诋毁。

三、利用技术手段伪造

  1. 定义与表现:随着科技发展,AI等技术被用于伪造他人肖像,如制作虚假视频、图片等。这些行为可能给肖像权人带来负面影响,同样属于侵犯肖像权。
  2. 例子:利用深度学习技术合成虚假视频,将某人的面部特征替换到另一段视频中,造成社会误解或损害其名誉。

四、未经同意的公开

  1. 定义与表现:即使非出于商业目的,未经肖像权人同意而公开其肖像也可能构成侵权。这包括在网络空间、公共场所等地方未经允许展示他人肖像。
  2. 例子:摄影师未经模特同意,就在网络上公开涉及隐私或个人形象的照片;或者学校未经学生同意,在校园公告栏上张贴其照片。

五、新闻报道中的过度使用

  1. 定义与表现:虽然新闻报道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合理使用他人肖像,但若超出必要范围,对肖像权人造成侵害,也构成侵权。
  2. 例子:在报道交通事故时,过度聚焦于伤者面部特写并长时间传播,给伤者带来二次伤害。

六、不构成侵权的特定情形

当然,也存在一些不构成侵犯肖像权的特定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条的规定,以下行为可不经肖像权人同意:

  1. 为个人学习、艺术欣赏、课堂教学或科学研究,在必要范围内使用肖像权人已经公开的肖像;
  2. 为实施新闻报道,不可避免地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3. 国家机关为依法履行职责,在必要范围内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4. 为展示特定公共环境,不可避免地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5. 为维护公共利益或肖像权人合法权益,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的其他行为。

总结与建议:侵犯肖像权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它损害了肖像权人的名誉、形象和经济利益。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应尊重他人的肖像权,避免未经同意的制作、使用和公开行为。同时,对于遭受肖像权侵害的个人,应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可以通过协商、投诉、诉讼等方式寻求法律救济。如果你有任何关于肖像权侵权的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随时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