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扣款中可以被列为失信人吗怎么办-吕巧梅律师|法行宝
2026-03-05 经济纠纷

被执行扣款中是否会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需分情况讨论,结论如下:

  1. 若被执行人已按执行通知履行义务,或法院已裁定终结执行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十条,若被执行人已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或法院已裁定终结执行(如双方达成和解且履行完毕),则不会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此时扣款仅是执行程序中的正常操作,不影响信用评价。

  2. 若被执行人未履行义务,且存在法定失信情形
    若被执行人存在以下行为之一,即使正在扣款,仍可能被列入失信名单:

    • 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如隐匿财产、转移资产以逃避执行;
    • 违反限制消费令:如被限制高消费后仍乘坐飞机、入住高档酒店;
    • 其他妨碍执行行为:如伪造证据、暴力威胁执行人员等。
      法律依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上述行为可直接导致被列入失信名单,与是否扣款无关。
  3. 若扣款金额不足或执行程序未终结
    若被执行人部分履行义务(如仅支付部分款项),但剩余债务未清偿,且存在上述失信情形,仍可能被列入失信名单。此时需结合具体履行情况、主观恶意程度综合判断。

应对建议:

  • 主动沟通:若因客观原因(如暂时资金困难)无法全额履行,可向法院提交书面申请,说明情况并承诺分期履行,争取不被列入失信名单;
  • 纠正失信行为:若已被列入失信名单,需立即履行剩余义务,或与申请执行人达成和解,由法院裁定屏蔽失信信息;
  • 异议申诉:若认为列入失信名单存在错误(如已履行义务但未及时更新),可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要求撤销或更正。

提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会同步至征信系统,影响贷款、出行、招投标等,建议务必重视执行程序中的信用风险。如有具体案件细节,可进一步向我咨询,我会结合证据材料提供针对性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