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涉及退税的征管法规定,特别是针对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的相关内容,以下是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20号文件整理的详细解答:
一、申请留抵退税的基本条件与流程
申请时间: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在符合留抵退税条件的次月,于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完成本期增值税纳税申报后,即可通过电子税务局或办税服务厅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退(抵)税申请表》。
特殊情形处理:若纳税人出口货物或跨境销售服务、无形资产,并适用免抵退税办法,他们可以在同一申报期内既申报免抵退税又申请办理留抵退税。若当期可申报免抵退税的出口销售额为零,纳税人仍需办理免抵退税零申报。
二、纳税缴费信用级别的确定
纳税人适用相关留抵退税政策时,若存在纳税缴费信用级别条件要求,其信用级别将以提交《退(抵)税申请表》时的状态为准。
三、进项构成比例的计算
在计算允许退还的留抵税额的进项构成比例时,参与计算所属期内按照规定转出的进项税额,无需从已抵扣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如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等)注明的增值税额中扣减。
四、税务机关的审核流程与时限
审核时限:税务机关应在受理留抵退税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向纳税人出具《税务事项通知书》。若纳税人既申报免抵退税又申请办理留抵退税,税务机关应先办理免抵退税,再办理留抵退税,且上述10个工作日自免抵退税应退税额核准之日起计算。
审核结果告知:税务机关会将审核结果及时告知纳税人,符合条件的准予留抵退税,不符合条件的则不予退税,并均会出具相应的《税务事项通知书》。
五、暂停办理留抵退税的情形
在办理留抵退税期间,若发现纳税人存在增值税涉税风险疑点、被税务稽查立案且未结案、增值税申报比对异常未处理、取得增值税异常扣税凭证未处理等情形,税务机关将暂停为其办理留抵退税。
六、终止办理留抵退税的情形
若税务机关在排查增值税涉税风险疑点时,发现纳税人涉嫌骗取出口退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增值税重大税收违法行为,或存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税务机关将终止为其办理留抵退税。
七、留抵税额的确定与调整
因纳税申报等原因导致留抵税额变化:若因纳税申报、稽查查补和评估调整等原因造成期末留抵税额发生变化,将按照最近一期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期末留抵税额”确定允许退还的留抵税额。
同时申报免抵退税与留抵退税:若纳税人在同一申报期既申报免抵退税又申请办理留抵退税,或在申请办理留抵退税时存在尚未经税务机关核准的免抵退税应退税额,应待税务机关核准免抵退税应退税额后,再按照相关规定确定允许退还的留抵税额。
存在增值税欠税与留抵税额:若纳税人既有增值税欠税又有期末留抵税额,将按照最近一期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期末留抵税额”抵减增值税欠税后的余额确定允许退还的留抵税额。
八、留抵退税的后续处理
冲减期末留抵税额:纳税人在收到税务机关准予留抵退税的《税务事项通知书》当期,应以税务机关核准的允许退还的留抵税额冲减期末留抵税额,并在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时相应填写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相关栏次。
缴回留抵退税款:若纳税人需要申请缴回已退还的全部留抵退税款,可通过电子税务局或办税服务厅提交《缴回留抵退税申请表》。税务机关将在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依申请向纳税人出具留抵退税款缴回的《税务事项通知书》。
希望以上解答能够为您提供清晰、详细、有深度的信息。如有其他疑问,请随时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