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税理由法律法规有哪些-许玉旺律师|法行宝
2026-01-18 经济纠纷

您好,关于退税理由的法律法规,主要涉及到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制度。以下是我为您详细梳理的相关内容:

一、主要法规依据

  1. 《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该公告明确规定了自2019年4月1日起,试行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制度。这是退税政策的主要法律依据,其中定义了期末留抵税额,即纳税人销项税额不足以抵扣进项税额而未抵扣完的进项税额。

  2.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20号):该公告进一步细化了留抵退税的具体办理事项,包括退税条件、退税额的计算方法、退税申请流程等。

二、退税条件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20号,纳税人申请留抵退税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 自2019年4月税款所属期起,连续六个月(按季纳税的,连续两个季度)增量留抵税额均大于零,且第六个月增量留抵税额不低于50万元;
  2. 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或者B级;
  3. 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发生骗取留抵退税、出口退税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形的;
  4. 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因偷税被税务机关处罚两次及以上的;
  5. 自2019年4月1日起未享受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的。

三、退税额的计算方法

纳税人当期允许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按照以下公式计算: 允许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增量留抵税额×进项构成比例×60% 其中,进项构成比例是指2019年4月至申请退税前一税款所属期内已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含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解缴税款完税凭证注明的增值税额占同期全部已抵扣进项税额的比重。

四、退税申请流程

纳税人应于符合留抵退税条件的次月起,在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完成本期增值税纳税申报后,通过电子税务局或办税服务厅提交《退(抵)税申请表》。税务机关将按照“窗口受理、内部流转、限时办结、窗口出件”的原则办理留抵退税,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审核,向纳税人出具准予或不予留抵退税的《税务事项通知书》。

五、注意事项

  1. 纳税人在办理留抵退税期间,需确保符合退税条件,并如实申报相关数据;
  2. 如发现纳税人存在增值税涉税风险疑点、被税务稽查立案且未结案等情形,税务机关将暂停为其办理留抵退税;
  3. 纳税人以虚增进项、虚假申报或其他欺骗手段骗取留抵退税的,将由税务机关追缴其骗取的退税款,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希望以上内容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解释,请随时告诉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