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回重审的案子在重新一审和二审判决后,若符合法定条件,是可以申请再审的。以下是对此问题的详细分析:
一、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这一规定同样适用于发回重审后作出的判决或裁定。具体来说,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 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 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
- 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
- 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
- 对审理案件需要的主要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
- 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 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
- 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者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
- 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
- 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的;
- 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
- 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
- 审判人员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二、申请再审的条件与程序
- 时间限制: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但有特定情形的,如发现新的证据等,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 提交材料:申请再审时,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再审申请书等材料。再审申请书应写明申请再审人与对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原审法院名称和原判决、裁定、调解文书案号、具体再审请求、申请再审的法定情形及具体事实、理由等。同时,需按被申请人及原审其他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再审申请书副本。
- 管辖法院:一般情况下,应向作出生效判决、裁定法院的上一级法院申请再审。但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向原审法院申请再审。
三、发回重审与再审的关系
- 发回重审的性质:发回重审是指上级人民法院认为下级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存在程序错误或事实不清等问题,将案件退回原一审法院重新审理的程序。它并非案件的终结,而是对原判决的一种纠正方式。
- 再审的可能性:如果发回重审后的判决仍然存在问题,且符合上述再审条件之一,当事人当然可以申请再审。再审程序是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进行再次审查的程序,旨在纠正可能存在的错误判决。
四、注意事项
- 避免反复发回:原审人民法院对发回重审的案件作出判决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不得再次发回重审,以避免诉讼资源浪费和当事人诉累。
- 证据支持:当事人在申请再审时,必须提供确切的证据来支持其主张。否则,再审申请可能会被驳回。
- 程序和期限:申请再审需遵循严格的程序和条件限制,包括在法定的期限内提出申请,并按照法定要求提交相关材料和证据。
总结:发回重审的案子在重新一审和二审判决后,若符合法定条件,是可以申请再审的。但在此过程中,当事人需注意遵守相关的法律程序和规定,确保申请的有效性和合法性。如果你有具体的法律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可以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