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外执行罪犯被收监的情形,主要涉及到罪犯不再符合监外执行条件、严重违反监管规定,或者其监外执行的特定情形消失且刑期未满等情况。以下是对这些情形的详细解释:
一、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情形
骗取保外就医或严重违反规定:
- 如果罪犯通过伪造病历、虚构病情等手段骗取保外就医,或者在保外就医期间不遵守相关规定,如未经批准擅自离开居住地、不按期复诊等,一经查实,应当予以收监。
疾病痊愈或生活能够自理:
- 对于因患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或者因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如果其疾病已经痊愈或者生活已经能够自理,不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的条件,应当及时收监。
故意自伤、自残以逃避刑罚:
- 如果罪犯故意自伤、自残,以逃避刑罚的执行,这也表明其不再符合监外执行的条件,应当被收监。
二、严重违反监外执行监督管理规定的情形
未按规定时间报到或接受监督检查:
- 罪犯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间到指定的地点报到,并接受社区矫正机构或其他监督机关的监督检查。如果罪犯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或者拒绝接受监督检查,情节严重的,应当予以收监。
违反关于会客、迁居等规定:
- 罪犯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需要遵守一系列的行为规范,包括会客、迁居等方面的规定。如果罪犯违反这些规定,可能会对社会造成危害或者影响刑罚的执行效果,情节严重的,应当予以收监。
受到治安管理处罚仍不改正:
- 如果罪犯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违反治安管理规定,受到公安机关的治安管理处罚后,仍然不改正其行为,继续进行违法活动,说明其主观恶性较大,难以通过社区矫正等方式进行改造,应当予以收监。
三、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消失后,罪犯刑期未满的情形
疾病痊愈或病情明显好转:
- 罪犯因患有严重疾病被暂予监外执行,但在执行期间疾病痊愈或病情明显好转,不再符合保外就医等条件,且刑期尚未届满,应当被收监继续执行剩余的刑期。
怀孕结束或哺乳期满:
- 女性罪犯因怀孕或哺乳自己婴儿被暂予监外执行,但怀孕结束或哺乳期满后,刑期仍有剩余,也应当被收监继续执行剩余的刑期。
四、其他依法应当收监的情形
除了上述明确列出的情形外,若存在其他依法应当收监的情形,如罪犯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实施了新的犯罪行为,或者被发现还有其他未被判决的罪行等,也应按照法律规定对罪犯进行收监执行。
总结:监外执行是一项严肃的法律制度,其执行必须严格遵守法律规定。一旦罪犯不再符合监外执行的条件,或违反了相关的监管规定,或者其监外执行的特定情形消失且刑期未满,就应当被及时收监执行剩余的刑期。这既体现了法律的严肃性,也保障了刑罚的有效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