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您提出的“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占用其他草地要不要办理用地审批手续”的问题,以下是我的详细解答: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的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的相关规定,进行矿藏开采和工程建设时,应当尽量不占或者少占草原。如果确实需要征收、征用或者使用草原,包括“其他草地”(在法律语境下,它属于草原的一种类型),那么必须经过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草原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核同意,并依照有关土地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
对于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而言,其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如果涉及到占用“其他草地”,同样需要遵循上述法律规定。这是因为“其他草地”作为草原的一种,其使用和管理受到法律的严格保护。即使这些草地目前可能处于未利用状态,或者被视为非耕地,但在进行工程建设时,仍然需要依法办理用地审批手续。
此外,虽然贵州省农业农村厅在关于高标准农田建设的答复中,主要讨论了占用基本农田、林地以及园地、灌木林恢复为耕地等问题,并提出了相应的政策建议和措施,但这并不改变占用“其他草地”需要办理用地审批手续的基本法律要求。这些政策建议和措施主要是针对特定情况下的土地利用和管理问题,而并不构成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相关规定的替代或修改。
因此,我的结论是: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如果需要占用“其他草地”,那么必须依法办理用地审批手续。这是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保护草原资源、维护生态平衡的必要举措。希望这个解答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咨询,请随时告诉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