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不能认定的情形-罗一粟律师|法行宝
2026-03-03 劳动纠纷

您好,关于工伤不能认定的情形,这通常涉及到《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中的相关规定。根据该条例,即使职工的情形看似符合工伤或视同工伤的某些条件,但如果存在以下特定情况,那么这些情形将不得被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1. 故意犯罪:

    • 如果职工的伤害是由于其故意犯罪行为导致的,那么这种伤害将不被认定为工伤。这是因为工伤认定通常要求伤害与工作有直接关联,而故意犯罪行为显然超出了正常工作范畴。
  2. 醉酒或者吸毒:

    • 职工在醉酒或吸毒状态下发生的伤害,也不被视为工伤。这是因为醉酒和吸毒都会严重影响职工的判断力和行为能力,增加事故风险,且这种状态下的伤害与工作无直接必然联系。
  3. 自残或者自杀:

    • 职工自残或自杀的行为,同样不被认定为工伤。这是因为这些行为是职工主动选择的,与工作无关,且通常出于个人原因。
  4.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除了上述三种明确列举的情形外,如果法律或行政法规还规定了其他不得认定为工伤的情形,那么这些情形也将同样适用。

以您提供的《深圳市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为例,该决定书中提到的职工邵卫国在公司车间突发疾病,但诊断为急性脑梗死、高血压病、高尿酸血症和尿路感染,并未直接表明这些疾病是由于工作原因导致的,且该职工的情形并未明确符合《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中关于工伤或视同工伤的明确规定,同时也不存在上述不得认定为工伤的排除情形中的直接对应项(但此案例中更关键的是未直接满足工伤或视同工伤的积极条件,而非直接满足排除条件)。不过,从决定书的表述“该职工上述情形不符合《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九条、第十条”可以推断,该职工的情形未满足工伤或视同工伤的积极认定条件,因此未被认定为工伤。

在实际操作中,如果职工或用人单位对工伤认定结果有异议,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希望这些解释能帮助您更好地理解工伤不能认定的情形。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随时告诉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