骗取出口退税罪和虚开骗取出口退税发票罪的区别及联系-张煜律师|法行宝
2026-03-03 经济纠纷

骗取出口退税罪与虚开骗取出口退税发票罪(通常指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中涉及骗取出口退税的情形)在刑法中均属于危害税收征管秩序的犯罪,但两者存在显著的区别与一定的联系。以下从多个角度进行详细分析:

一、区别

  1. 犯罪客体不同

    • 骗取出口退税罪:主要侵犯的是国家的出口退税管理制度和国家财产所有权。该罪通过虚构出口事实或伪造单证等手段,非法获取国家退税款,直接损害国家利益。
    •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主要侵犯的是国家对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管理制度和税收征管秩序。该罪通过虚开发票破坏发票的真实性,导致国家税款流失,可能间接涉及骗取出口退税,但并非其直接目的。
  2. 客观行为表现不同

    • 骗取出口退税罪:主要表现为假报出口或其他欺骗手段,如伪造出口单据、虚构货物出口事实等,以骗取出口退税资格或退税款。这些行为通常与出口环节紧密相关。
    •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表现为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发票的行为。这些行为的核心在于发票的开具与实际交易不符,可能并不直接涉及出口环节。
  3. 主观故意内容不同

    • 骗取出口退税罪:行为人明知无真实出口业务或不符合退税条件,仍故意实施欺骗行为以获取退税款。其心理状态是直接故意,目标明确为骗取退税款。
    •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行为人明知无真实交易或交易不实,仍故意虚开发票用于抵扣税款或非法获利。其心理状态同样是直接故意,但目标为虚开发票本身,可能间接导致税款流失。
  4. 法律后果及量刑差异

    • 骗取出口退税罪:根据《刑法》第二百零四条,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骗取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最高可处无期徒刑。量刑与骗取税款金额直接挂钩。
    •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根据《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虚开税款数额较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最高可处无期徒刑。量刑与虚开税款金额相关,且可能涉及上下游犯罪的牵连。
  5. 犯罪主体范围差异

    • 骗取出口退税罪:主体通常为具有出口经营权的企业或个人,需具备实施出口相关行为的资质。
    •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主体范围更广,包括任何单位或个人,只要实施了虚开发票行为即可构成。

二、联系

  1. 行为关联性:在某些情况下,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可能是骗取出口退税的手段之一。例如,行为人可能通过虚开发票来虚构出口货物的成本,从而骗取更多的出口退税款。

  2. 法律竞合:若同一行为同时触犯两罪(如虚开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通常按想象竞合犯择一重罪处罚。实践中需结合具体行为性质、主观意图及危害后果综合认定。

三、建议

  1. 对于企业而言:应严格遵守国家税收法律法规,确保出口业务的真实性和合法性,避免虚构出口事实或伪造单证等行为。同时,应加强对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管理,确保发票的开具与实际交易相符,防止虚开发票行为的发生。

  2. 对于个人而言:应增强法律意识,了解税收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避免参与或协助他人实施骗取出口退税或虚开发票等违法行为。

  3. 在面临相关法律问题时:建议及时咨询专业律师,以便获得更具体、更专业的法律建议和帮助。

综上所述,骗取出口退税罪与虚开骗取出口退税发票罪在犯罪客体、客观行为表现、主观故意内容、法律后果及量刑差异以及犯罪主体范围等方面均存在显著区别,但两者也可能存在一定的行为关联性和法律竞合情况。因此,在处理相关案件时,应结合具体案情进行综合分析判断。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随时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