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老人分三次赠与存款的赠与协议撰写,核心要点如下:
协议需明确分次赠与的具体安排
由于是5年内分三次赠与,协议中应详细列明每次赠与的时间节点(如“第一次赠与于2024年X月X日完成”)、金额(如“每次赠与人民币X万元,三次共计X万元”),以及赠与方式(如银行转账、现金交付等)。若每次赠与后需办理过户(如房产、车辆等非现金资产),也需在协议中注明。
协议需包含赠与的生效条件与撤销限制
- 生效条件:可约定“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公证)之日起生效,每次赠与以实际交付为准”。
- 撤销限制:根据《民法典》第658条,赠与财产权利转移前(如现金未交付、房产未过户),赠与人可撤销赠与;但若协议经公证或具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如赡养、教育等),则不可撤销。若老人希望赠与不可撤销,可明确约定“本协议经公证后生效,赠与人不得随意撤销”。
协议需明确双方权利义务与违约责任
- 老人义务:按约定时间、金额完成赠与;若需配合办理过户,应注明配合义务。
- 受赠人义务:可约定“受赠人需对赠与人履行赡养义务(如每月探望、支付生活费等)”,若未履行,老人有权撤销赠与(依据《民法典》第663条)。
- 违约责任:若一方未按约定履行(如老人未按时赠与、受赠人未履行赡养义务),需承担违约责任(如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等)。
协议需符合形式要件与公证建议
- 形式要件:赠与协议需双方签字、捺印,并注明签订日期;若涉及大额财产(如超过当地年均收入),建议公证以增强效力。
- 公证优势:公证可证明协议真实性,避免后续纠纷;若老人年事已高或行动不便,可申请上门公证服务。
示例条款(供参考):
“甲方(老人)同意在5年内分三次向乙方(受赠人)赠与存款,具体如下:
- 第一次赠与:2024年X月X日,赠与人民币X万元;
- 第二次赠与:2026年X月X日,赠与人民币X万元;
- 第三次赠与:2028年X月X日,赠与人民币X万元。
每次赠与以银行转账记录为准,乙方需提供收款账户信息。
本协议经公证后生效,甲方不得随意撤销;若乙方未履行对甲方的赡养义务(如每月探望、支付生活费X元),甲方有权撤销剩余赠与。”
注意事项:
- 若老人已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如患老年痴呆),需由其法定代理人(如配偶、子女)代为签订协议,否则协议无效。
- 赠与协议可附老人身份证、银行账户信息、亲属关系证明等材料,以备后续过户或公证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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