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连续犯金额累计-陈云龙律师|法行宝
2026-02-28 刑事辩护

诈骗连续犯的金额是可以累计计算的,这是法律对多次诈骗行为进行严厉打击的重要体现。以下是对这一问题的详细分析:

一、诈骗金额累计计算的基本原则

  1. 同一犯罪嫌疑人针对同一被害人的多次诈骗:

    • 诈骗金额可以累计计算。例如,若张三对李四分三次实施诈骗,分别骗得2000元、3000元和5000元,则累计诈骗金额为10000元。这种累计方式既反映了被害人遭受的实际损失,也体现了犯罪嫌疑人犯罪行为的连贯性和整体性。
  2. 同一犯罪嫌疑人针对不同被害人的多次诈骗:

    • 同样,诈骗金额也应累计计算。如王五分别诈骗了赵六5000元、孙七3000元、周八2000元,其总诈骗金额为10000元。这有助于全面评价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行为及其社会危害性。

二、诈骗金额累计计算的法律依据

  • 刑法基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关于诈骗罪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即构成诈骗罪,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诈骗罪的成立并不限于单次行为,多次诈骗行为的金额可以累计计算。

  • 司法解释明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进一步明确了这一点。该解释指出,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这些数额标准对应着不同的刑罚幅度,且多次诈骗行为的金额可以累计计算。

三、特殊情形下的诈骗金额处理

  1. 多次诈骗中有未完成形态:

    • 对于既遂部分的金额,应累计计算。未遂部分的金额是否计入及如何计入,需根据具体情况判断。若未遂部分情节严重,可能与既遂部分金额累计并综合考虑量刑;若情节较轻,则可能仅作为量刑情节考虑,而不累计计入诈骗金额。
  2. 诈骗行为跨越不同追诉时效:

    • 已过追诉时效的诈骗金额不计入本次犯罪的金额中。追诉时效是法律规定的追究犯罪人刑事责任的有效期限,超过此期限,司法机关不能再对该犯罪行为进行追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追诉时效根据法定最高刑的不同而有所差异,最长可达二十年。
  3. 多次小额诈骗未达到起刑点:

    • 一般情况下,这些金额不会累计计算。但若行为人的诈骗行为具有连续性、计划性,且针对同一受害人,司法实践中仍有可能将这些金额累计计算。特别是当其中一次诈骗行为的金额达到立案标准时,其他未处理的诈骗金额也可累计计算。
  4. 已归还的金额处理:

    • 在计算诈骗数额时,应将案发前已经归还给被害人的数额扣除,按实际未归还的数额认定。

四、举例说明

以张三为例,其在2022年1月至2023年3月期间,通过网络诈骗手段分别诈骗了李四1万元、王五2万元和赵六1.5万元。由于这三次诈骗行为均是基于张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故意,且在追诉时效内,因此在对张三进行定罪量刑时,其诈骗金额会累计计算,即总金额为4.5万元。这一累计金额将作为判断张三法律责任和刑罚幅度的重要依据。

五、总结与建议

综上所述,诈骗连续犯的金额是可以累计计算的,这有助于全面评价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行为及其社会危害性。对于面临此类法律问题的个人或企业,建议直接向我咨询,我会根据具体案情提供准确的法律意见和帮助,确保自身权益得到妥善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