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不同的人多次诈骗 单次金额均少于3000元的 诈骗金额是否累计计算-郑玉强律师|法行宝
2025-12-01 刑事辩护

对于不同的人多次诈骗,单次金额均少于3000元的,诈骗金额是会累计计算的。以下从法律规定、累计原则、具体情形及特殊处理规则几个方面进行详细分析:

一、法律规定与累计原则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对于多次实施诈骗行为且未经处理的,其诈骗数额应累计计算以确定量刑幅度。这一规定明确了诈骗金额累计计算的原则,旨在更全面、准确地反映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程度,为司法机关准确适用刑罚提供依据。

二、累计计算的适用情形

  1. 多次诈骗未处理:

    • 若行为人多次实施诈骗且每次均未达到刑事立案标准,但累计数额超过立案标准的,应将所有诈骗金额合并计算。例如,行为人分三次骗取他人财物共计5000元(单次均不足3000元),因累计数额达到“数额较大”标准,依法构成诈骗罪。
  2. 连续诈骗行为:

    • 在较短时间内针对同一对象或不同对象持续实施诈骗的,无论是否既遂,均应累计计算金额。如行为人通过虚构投资项目连续三个月骗取多名被害人资金,需将各次骗取的款项全额累加。
  3. 共同犯罪中的个人责任:

    • 团伙作案时,即使部分成员仅参与部分环节,仍需对全案诈骗总额负责。例如,甲负责策划诈骗方案,乙具体实施骗取10万元,丙协助转账,三人均需对10万元承担刑事责任,除非能证明存在明确分工限制责任范围。

三、特殊情形的处理规则

  1. 已受行政处罚的金额扣除:

    • 曾因诈骗受过行政处罚的,若后续行为构成犯罪,此前处罚对应的金额不计入犯罪数额。例如,行为人先因诈骗2000元被行政拘留,后又骗取8000元,犯罪数额仅认定8000元。
  2. 未遂与既遂金额的区分:

    • 既遂部分全额计入,未遂部分按实际损失或可预期收益认定。如行为人意图骗取10万元,实际到手6万元,剩余4万元因意志以外原因未得逞,则既遂6万元与未遂4万元分别评价后累计计算。

四、实际建议

  • 提高警惕,加强防范:广大公众应提高警惕,加强防范意识,避免成为诈骗的受害者。同时,对于发现的诈骗行为应及时报警,以便司法机关依法追究责任。
  • 依法追究责任:无论是单次诈骗还是多次诈骗,都应严肃对待并依法追究责任。这有助于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平正义,保护人民群众的财产权益不受侵犯。

综上所述,对于不同的人多次诈骗,单次金额均少于3000元的,诈骗金额是会累计计算的。这是我国法律为了严厉打击诈骗行为、保护公民财产权益而做出的明确规定。如果你或身边的人遇到了类似情况,可以直接向我咨询,我会提供专业的法律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