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您提出的问题,即“我的确权土地在我弟弟上,我弟弟无儿女,死后我是否有权继承,且我们户口是分开的”,以下是我的详细解答: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的是,土地继承权的问题主要依据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继承的规定。根据该法典,继承权男女平等,且遗产的继承顺序有明确规定: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在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若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则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针对您的情况,由于您弟弟无儿女,且您作为他的兄弟姐妹,属于第二顺序继承人。在您弟弟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情况下,您是有权继承他的遗产的,这自然包括了您所提到的确权在他名下的土地(但需注意,这里的土地继承实际上是指土地上的权益,如使用权、收益权等,因为土地本身属于国家或集体所有,个人不能拥有土地的所有权)。
另外,关于户口分开的问题,这并不影响您的继承权。继承权是基于血缘关系或法律关系(如遗嘱)而产生的,与户口是否分开没有直接关联。只要您没有丧失继承权(如因故意杀害被继承人、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等行为被依法剥夺继承权),且属于您弟弟遗产继承的第二顺位继承人,您的继承权就受法律保护。
不过,也请注意,如果涉及的是宅基地使用权,虽然自然资源部等7部门已经明确农民的宅基地使用权可以依法由城镇户籍子女继承,但这一规定主要是针对宅基地上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的继承。对于空宅基地,即没有房屋的宅基地,是不能单独继承的。但您的情况是土地已经确权在您弟弟名下,且未提及是空宅基地,所以应理解为包含土地上的相关权益。
综上所述,在您弟弟无第一顺序继承人的情况下,您作为他的兄弟姐妹,是有权继承他名下的确权土地的相关权益的。户口分开并不影响您的这一继承权。但为了确保继承的顺利进行,建议您在弟弟去世后,及时咨询当地相关部门或律师,了解具体的继承程序和所需材料,以便依法办理继承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