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安全审查既可以依申请启动,也可以依职权主动开展,具体分析如下:
依申请启动审查
在涉及外资并购、关键技术交易、基础设施投资等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领域,相关主体(如企业、投资者或监管部门)可主动向国家安全审查机构(如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等)提交审查申请。例如,根据《外商投资安全审查办法》,外商投资涉及敏感行业或领域的,投资者需主动申报;若未申报但审查机构认为可能影响国家安全,仍可依职权启动审查。
依职权主动审查
审查机构有权基于国家安全风险评估,对未主动申报但可能构成威胁的交易或行为自行启动审查。例如,若某外资企业通过分步收购方式规避申报义务,或交易涉及数据安全、关键资源控制等隐性风险,审查机构可依职权介入调查,并要求相关方配合提供材料或暂停交易。
实务建议:
如有具体交易场景或案例,可进一步向我咨询审查流程、风险防范等细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