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调岗
员工在以下情况下可以进行调岗,这些情况主要基于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劳动合同的约定,同时也需要遵循合法、合理和符合公序良俗的原则:
一、法律法规规定的调岗情形
协商一致: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包括工作岗位。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规定,口头变更且已实际履行超过一个月的,也视为有效。
患病或非因工负伤: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一项,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用人单位可以调整其工作岗位。
工伤(五级、六级伤残):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
员工不胜任工作: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二项,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可以调整其工作岗位或解除劳动合同。
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可以调整工作岗位。但需注意,此情形下单方调整的自主权依据可能不充分。
脱密期:
依据《劳动部关于企业职工流动若干问题的通知》,用人单位与掌握商业秘密的职工在劳动合同中可以约定脱密期,期间内调整其工作岗位。但需注意,《劳动合同法》对员工的辞职权作了无限授权,因此脱密期的规定对职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可能无约束力。
孕期、哺乳期: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和《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女职工在孕期、哺乳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
职业禁忌、职业病: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对在职业健康检查中发现有与所从事的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劳动者,以及不适宜继续从事原工作的职业病病人,用人单位应当调离原岗位并妥善安置。
尘肺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尘肺病防治条例》,各企业、事业单位对已确诊为尘肺病的职工,必须调离粉尘作业岗位。
二、劳动合同约定的调岗情形
除了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还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其他调岗情形。例如,可以约定在劳动合同履行期间,用人单位因生产经营的需要,可以随时调整员工的岗位。但这种约定必须明确、具体,并且不能显失公平,才能合法有效。
三、调岗的原则
无论基于何种情形进行调岗,用人单位都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合法:调岗必须具有劳动法律法规规定的具体依据,符合岗位调整法律规定的法定情形和法定程序。
合理:新岗位不能超出劳动者的胜任能力,对劳动者造成明显不利的影响;调岗应基于企业的生产经营需要或因劳动者个人能力、工作态度等因素所致;调岗后劳动者的工资水平应与原岗位基本相当;调岗应有利于企业用工管理,提高劳动力的生产能力;调岗不应增大企业的用工成本。
符合公序良俗:调整后的岗位不得具有歧视性、侮辱性和惩罚性。
综上所述,员工在多种情况下可以进行调岗,但调岗必须遵循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劳动合同的约定,同时遵循合法、合理和符合公序良俗的原则。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