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符合该条款情形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通常需要由相关机关(如公安机关、法院)决定后提交至检察院审查批准或执行,但具体流程需结合案件阶段和实际情况判断。以下从法律条款、适用情形、程序流程三个角度详细说明:
一、法律条款解析: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核心内容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该条款明确了两类关键条件:
若符合上述条件,公安机关、检察院或法院可决定对其取保候审,但需注意:
二、是否需要“提交检察院”?分阶段说明
用户问题中的“提交检察院”可能涉及两种情形,需结合案件阶段判断:
1. 侦查阶段(公安机关主导)
2. 审查起诉阶段(检察院主导)
3. 审判阶段(法院主导)
关键点:取保候审的决定权属于公安机关、检察院或法院,但执行权统一归公安机关。是否“提交检察院”取决于案件所处阶段,而非单纯由条款本身决定。
三、实务中的注意事项
社会危险性的判断:
司法实践中,判断“是否发生社会危险性”需综合考量犯罪性质、情节、社会影响、犯罪嫌疑人一贯表现等因素。例如,曾有暴力犯罪前科或可能毁灭证据的嫌疑人,通常被认为社会危险性较高,难以取保候审。
保证方式的选择:
取保候审需提供保证人或缴纳保证金。保证人需符合“与本案无牵连、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享有政治权利且人身自由未受限制”等条件;保证金数额由决定机关根据案件情况确定(通常为1000元以上,具体无上限)。
违反取保候审的后果:
若被取保候审人违反规定(如未经批准离开居住地、干扰证人作证等),公安机关可没收保证金、责令具结悔过、重新提请逮捕等,严重者可能撤销取保候审并予以逮捕。
四、给用户的建议
若您或家属涉及刑事案件:
若对取保候审决定有异议:
如有具体案件情况或进一步疑问,可直接向我咨询,我将结合案情为您详细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