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六十七条第一条二项刑事是不是需要提交检察院-刘新民律师|法行宝
2026-02-28 刑事辩护

结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符合该条款情形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通常需要由相关机关(如公安机关、法院)决定后提交至检察院审查批准或执行,但具体流程需结合案件阶段和实际情况判断。以下从法律条款、适用情形、程序流程三个角度详细说明:

一、法律条款解析: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核心内容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该条款明确了两类关键条件:

  1. 刑罚条件:犯罪嫌疑人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如故意伤害罪、盗窃罪等);
  2. 社会危险性条件: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不会导致其逃避侦查、起诉、审判,或再次实施危害社会的行为。

若符合上述条件,公安机关、检察院或法院可决定对其取保候审,但需注意:

  • 决定主体:在侦查阶段由公安机关决定,审查起诉阶段由检察院决定,审判阶段由法院决定;
  • 执行主体:取保候审决定作出后,由公安机关执行(如要求提供保证人或缴纳保证金)。

二、是否需要“提交检察院”?分阶段说明

用户问题中的“提交检察院”可能涉及两种情形,需结合案件阶段判断:

1. 侦查阶段(公安机关主导)

  • 若公安机关认为犯罪嫌疑人符合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条件,可直接决定取保候审,无需事先提交检察院批准,但需将决定书及案件材料抄送检察院备案;
  • 若公安机关认为不符合条件,需将案件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时,检察院可独立审查是否需要变更强制措施(如取保候审)。

2. 审查起诉阶段(检察院主导)

  • 检察院在审查案件时,若认为犯罪嫌疑人符合取保候审条件,可直接决定取保候审,并通知公安机关执行;
  • 若检察院认为不符合条件,将依法提起公诉或作出不起诉决定。

3. 审判阶段(法院主导)

  • 法院在审理过程中,若认为被告人符合取保候审条件,可直接决定取保候审,并由公安机关执行。

关键点:取保候审的决定权属于公安机关、检察院或法院,但执行权统一归公安机关。是否“提交检察院”取决于案件所处阶段,而非单纯由条款本身决定。

三、实务中的注意事项

  1. 社会危险性的判断:
    司法实践中,判断“是否发生社会危险性”需综合考量犯罪性质、情节、社会影响、犯罪嫌疑人一贯表现等因素。例如,曾有暴力犯罪前科或可能毁灭证据的嫌疑人,通常被认为社会危险性较高,难以取保候审。

  2. 保证方式的选择:
    取保候审需提供保证人或缴纳保证金。保证人需符合“与本案无牵连、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享有政治权利且人身自由未受限制”等条件;保证金数额由决定机关根据案件情况确定(通常为1000元以上,具体无上限)。

  3. 违反取保候审的后果:
    若被取保候审人违反规定(如未经批准离开居住地、干扰证人作证等),公安机关可没收保证金、责令具结悔过、重新提请逮捕等,严重者可能撤销取保候审并予以逮捕。

四、给用户的建议

  1. 若您或家属涉及刑事案件:

    • 及时委托律师介入,律师可协助评估是否符合取保候审条件,并向办案机关提交书面申请;
    • 准备证明社会危险性较低的材料(如稳定工作、家庭情况、无前科证明等),增加取保候审成功率。
  2. 若对取保候审决定有异议:

    • 犯罪嫌疑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辩护人可向决定机关提出复议申请;
    • 若复议被驳回,可向上一级机关申请复核(如对公安机关决定不服,可向同级检察院申请立案监督)。

如有具体案件情况或进一步疑问,可直接向我咨询,我将结合案情为您详细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