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微人伤事故扣车需要无责方同意拿回来吗-裴森律师|法行宝
2026-02-28 交通事故

轻微人伤事故中,扣车的取回并不需要无责方同意,但需满足法定条件并履行相应程序。以下是具体分析:

  1. 扣车的法律依据与目的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2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收集证据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车辆,但需出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扣车的核心目的是调查事故责任,而非作为赔偿担保。因此,扣车与责任划分无直接关联,更无需无责方同意。

  2. 取回车辆的条件

    • 检验、鉴定完成:公安机关需在扣车后3日内委托鉴定机构对车辆进行检验、鉴定,鉴定结论确定后5日内通知当事人领车(《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58条)。
    • 无未结清费用:若车辆存在拖移、保管费用,需结清后才能取车。但需注意,检验、鉴定费用由公安机关承担,当事人无需支付(《行政强制法》第25条)。
    • 无其他扣留情形:如车辆涉及其他违法犯罪行为(如套牌、盗抢等),需待相关程序结束后方可取车。
  3. 无责方的角色
    无责方在事故中仅承担与责任比例对应的赔偿责任,无权决定车辆是否扣留或取回。若无责方以“不同意放车”为由阻挠,属于违法行为,当事人可向公安机关投诉或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4. 实务建议

    • 及时沟通:与办案民警确认检验、鉴定进度,要求书面通知取车时间。
    • 保留证据:若遭遇无故扣留,可要求公安机关出具扣留依据,并录音录像留存证据。
    • 法律救济:对扣车程序有异议的,可在收到行政强制措施凭证后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总结:轻微人伤事故中,车辆取回的关键是完成法定程序,而非无责方同意。若遇阻碍,建议通过合法途径主张权利,避免因拖延产生额外损失。如有进一步疑问,可直接向我咨询具体操作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