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致人死亡定责复核中交警还调解吗-李春丽律师|法行宝
2026-02-27 交通事故

在交通肇事致人死亡且定责复核期间,交警原则上不会主动组织调解,但若双方自愿申请且符合条件,交警仍可依法调解。以下是具体分析:

  1. 复核期间调解的“暂停性”原则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有异议申请复核的,原办案单位(交警部门)在复核期间应当暂停对事故损害赔偿的调解程序。这是因为复核的核心目的是审查原责任认定是否合法、合理,若此时继续调解,可能因责任认定结果变动导致调解协议效力存疑,损害当事人权益。

  2. 例外情形:双方自愿申请且符合条件
    若双方当事人明确表示自愿继续调解,且交警部门认为调解不会影响复核程序公正性(例如责任认定争议较小、调解内容不涉及责任划分等),可依法组织调解。但需注意:

    • 调解结果需以复核最终结论为基础,若复核改变原责任认定,原调解协议可能需重新协商或撤销;
    • 调解协议需明确约定“以复核结论为准”的条款,避免后续纠纷。
  3. 实务建议

    • 复核期间优先等待结果:若对责任认定有异议,建议先完成复核程序,再根据最终责任认定启动调解或诉讼,避免程序重复;
    • 调解协议的效力审查:若在复核期间达成调解,务必要求交警部门在协议中注明“本协议效力以复核结论为准”,并保留相关证据;
    • 诉讼途径的替代性:若复核期间调解无法达成或对结果不满,可直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由法院根据复核结论和证据规则判决赔偿金额。

总结:复核期间交警调解并非绝对禁止,但需以双方自愿且不影响程序公正为前提。实务中更推荐等待复核结论后再处理赔偿问题,以降低法律风险。如有具体案件细节,可进一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