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母子关系证明是否禁止开具的问题,这并非一个绝对的“禁止”或“允许”的情况,而是根据具体情境和政策规定来确定的。以下是我为您详细梳理的相关信息:
首先,根据公安部等12个部门联合出台的《关于改进和规范公安派出所出具证明工作的意见》,自2016年9月1日起实施,该意见明确规定了公安派出所不再出具一些证明,其中包括了部分亲属关系证明的情形,但并非所有亲属关系证明都不再开具。具体来说,曾经同户人员间的亲属关系,如果历史户籍档案等能够反映,且需要开具证明的,公安派出所在核实后应当出具。这意味着,对于母子这种曾经同户的亲属关系,如果历史户籍档案中有记录,且需要证明时,公安派出所是可以出具相关证明的。
其次,针对您提到的“母子关系证明”,如果是在办理户口登记业务时遇到需要证明亲属关系的情况,根据一些地方(如青海省)的实践,已经实行了“亲属关系证明告知承诺制”。这一制度允许公民在办理户口登记事项时,如果已取得的户口簿、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等证件无法证明亲属关系,可以选择以书面承诺的方式提出申请,省去出具“亲属关系证明”的环节。当然,这需要办事群众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
综合来看:
如果母子关系在历史户籍档案中有明确记录,且需要开具证明时,公安派出所是可以根据核实情况出具相关证明的。
在一些地方,如青海省,已经实行了亲属关系证明告知承诺制,公民在办理户口登记事项时可以选择以书面承诺的方式代替出具亲属关系证明。
如果您需要开具母子关系证明,建议您先咨询当地公安派出所或户籍管理部门,了解具体的政策规定和办理流程。
希望以上解答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随时告诉我。